土地使用证年限续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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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证年限续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2、《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3、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3、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4、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5、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6、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
    7、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8、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9、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通过上面额内容就能看出来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就需要了解清楚相关的用途,因为不同的用途的使用时间是不一样的,这对于经营者来说就要有清楚的了解,才能更加合理的使用土地资源。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