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整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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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整内容是什么
    昆明市自1989年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至今已有28年,其间,在1998年进行了首次调整,并于2007年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执行至今,已历时10年。现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快速发展变化的国情、省情、市情形成了较大反差,亟需结合当前实际与发展态势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地段税额标准进行全面调整,以利于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国家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并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体现税收公平公正、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创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和适用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
    区域划分: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东川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安宁市、嵩明县、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于日前下发批复文件,对昆明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和税额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昆明市城区划分为五个等级,税额标准为3.5元至22元;市城区部分以外的呈贡区、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8元、10元;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6元、8元;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6元、7元;安宁市划分为四个等级,税额标准为3.5元至6元;各县城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4元、5元;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4元、5元;建制镇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2元、3.5元;昆钢工矿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2元、4元,其他工矿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2元、3.5元。
    土地增值税征收的两种方式
    第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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