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慢病门诊政策

法律援助

    高血压、糖尿病是我国居民常见的慢性病,为切实减轻“两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出台相关文件,将城乡居民参保人的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大连市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将近20万,目前大多数已申请并享受到“两病”待遇。为确保“两病”惠民政策在大连全面落实、应享尽享。今年年初,大连市医保部门与卫健部门沟通,根据卫健部门提供的信息,将大连市符合“两病”保障条件但尚未办理申请的6万多人直接纳入“两病”待遇保障。也就是说,这部分人群的居民医保“两病”待遇已自动享有。“两病”待遇不是所有医院都可以享受,只能到“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用药。“两病”患者到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按照65%的比例报销,糖尿病患者季度支付限额为200元,高血压患者季度支付限额为100元。患者在“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时报销。与家庭医生签订升级服务包的“两病”患者,病情适用于专家推荐治疗方案的,在使用推荐治疗方案治疗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85%。
    参保人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两病”人员,限额为300元/季度,限额不滚存、不累计。已享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规定病种(包括俗称“慢病”和“门诊大病”)补助的患者,继续按原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与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待遇可以兼得。2022年慢病买药报销最新政策如下: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病管理办法》第三条 慢特病病种定为十三个病种,定额标准如下: 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150元、冠心病200元、脑梗塞后遗症或脑出血后遗症300元、癫痫300元、结核病(活动期)100元、糖尿病300元、精神病400元、甲亢100元、帕金森氏病3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2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400元、慢性肾病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