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慢病申请条件

法律援助

    特殊门诊慢性疾病报销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买病历,盖章。
    患有24种慢性病之列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社居委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病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等,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慢性病就诊卡》。参保居民自领取《慢性病就诊卡》之日起,凭该卡可享受规定的门诊补助待遇;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当地社居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一并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最终也需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
    申请慢性疾病补助的手续如下:
    1、审查自己是否符合领取慢性病补助的条件;
    2、准备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3、填写《慢性疾病就诊卡申请表》并提交到市或县人力资源办公室进行申报。
    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消费者,所患疾病为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
    办理慢病的基本条件是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肝炎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慢性支气管炎恶性肿瘤、冠心病、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从录入医保系统开通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参保患者断保后,门诊慢性病待遇终止。参保人员每人允许申报2种特慢病(申报病种需符合参照病种范围要求),2种特慢病按各自的支付政策执行。本年度内已申报两种慢性病、但尚未享受慢病报销待遇的,可申请取消、重新办理其它病种,已享受慢病报销待遇的,当年不能取消,可在下一个医保参保年度未发生报销待遇前申请取消。
    特殊慢性疾病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病管理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病管理办法》
    第三条 慢特病病种定为十三个病种,定额标准如下: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150元、冠心病200元、脑梗塞后遗症或脑出血后遗症300元、癫痫300元、结核病(活动期)100元、糖尿病300元、精神病400元、甲亢100元、帕金森氏病3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2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400元、慢性肾病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