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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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区别是什么
    1、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占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2、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3、特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耕地占用税: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4、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耕地占用税: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5、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由此可以看出不同的用地会带给人们不同的税收,在此,法律咨询网小编还是呼吁大家要珍惜用地,合理的征用、改造、调配土地。土地的资源是庞大的也是有限的,使用就会造成破坏,不仅破坏原有土地也是其它资源带来破坏,所以我们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