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国有农场土地没到期被征用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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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国有农场土地没到期被征用如何赔偿
    目前,我国国有农场经营方式大致分为三种:农场自己经营,员工为职工,统一由农场发工资;村民个人承包,农场与个人签订承包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由村民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政府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该如何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2001年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需要占有国有农场土地搞建设的,应该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补偿和安置。2008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规定:“三、规范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综上可知,国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的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并将其作为生产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补助费给个人,但由国有农场重新安排就业岗位的,安置补助费给予国有农场。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的法律依据
    自北大荒开发以来,国家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针对国有农场而制定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制定,大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导致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样式多多,没有统一定式的局面。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对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法律关系,用法定形式进行了规范,所以说这部法律是我国法制史上对土地方面法律关系规定的又一新的亮点。
    那么这部法律对国有农场的土地发包、承包关系是否适用呢?当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只适用于农村的土地承包,而不适用于国有农场的土地承包。另一种意见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既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也适用于国有农场土地承包。
    依据是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根据这一规定,国有农场是代表国家管理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而且这一部分土地是用于农业的土地,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适用的范畴。
    为此,国有农场的土地发包、承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上述就是小编对“承包国有农场土地没到期被征用,如何赔偿”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国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的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