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差别化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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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改革大方向来看,真正的差别化土地利用与其他市场中的差异化经营有共同本质,即资源的使用者会利用自身掌握的各种资源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资源利用方式。
    差别化管理是这几年来国土管理领域的一个热门词汇,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在土地管理中探索、实行和深化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但在部这一级层面出台统一的政策意见尚属首次。政策的效果如何,会在实施几年后做一次政策评估。但根据近几年来部门和地方的实践情况,并从理论层面来探讨,其逻辑与真正效果是值得商榷的。
    差别化管理的基本逻辑大致如下:
    各地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不同,需要针对不同地区制定并实施采取有差别的利用和管理政策,引导土地资源实现更合理的利用。具体到土地利用计划的差别化,国土资源部规划司的负责人谈过具体的设想,针对东中西部的差别,有不同的差别政策:对东部发达地区,从严控制新增用地指标,逐步加大增减挂钩和围填海用地指标规模;对中部和东北地区,合理安排新增用地指标,适当加大增减挂钩指标,推进采矿和用地管理方式改革;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加大新增用地指标安排倾斜力度,鼓励使用未利用土地指标。似乎万事俱备,只等一声令下全面实施了。
    只是,如同所有的从上至下的计划管理模式一样,土地利用计划的差别化管理需解答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能够获得各地完整而真实的数据来作为分析判断的基础;二是有无一套理论上客观、科学的分析评判体系;三是能否针对评判的结果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政策;四是制定出的政策能否如臂使指一样被及时、不打折扣地实施。只有这四个问题都能给出正面的答案之时,才能说这一套计划体系就其政策目标与效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只是,不论数据的真实性、评判的科学性还是政策合理性,乃至实施的不打折扣,现实中给出的答案似乎都是反面的,但管理层却似不言自明地认为自己能做到这四点,这不能不说有些估计过高。
    土地利用计划本质上和过去计划经济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计划制定者自认为是万能的,体系运行也不存在交易成本。只是这一套逻辑已经在上世纪的各国实践中证明无法行得通。现在谈土地利用计划,似乎要证明政策的制定不是没有根据,而是具体针对各地差异,在分析的基础上做出,要赋予计划一种科学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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