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70年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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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土地所有制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即国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
    根据我国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1)、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4)、综合或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同时,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是永久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龄的老化,会涉及许多问题。比如我们买一套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怎么办,会不会被国家收走、房地产的保值、增值和贬值等等问题。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其处理方法大致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因此,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理论上只要申请并补足土地出让金即可。
    所以大家不要担心几十年后房产到期了就没房子了,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