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贱卖”的土地是否可以要回
法律援助我国《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目前,此条款在适用上相对谨慎,法院一般也很少适用,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该司法解释颁布后,最高法又下发了文件要求适用“情势变更”的判决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最大限度的避免交易安全和给市场秩序造成大的冲击。在处理上也是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对必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裁判的个案,也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根本不知道有此规定,特别是农村,由于知识结构偏低,对此规定更知之甚少。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情势变更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司法程序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此项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合同订立后显失公平的问题,合同订立的时候是公平的,在合同成立后由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的损害,造成双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此时,就可以适用“形势变更”原则,解决现实中显失公平的案件。
要到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怎么办,如何写离婚起诉书?
【法条】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咨询网律师解答】
法律咨询网律师按:夫妻之间由于感情破裂,出现矛盾,可以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由夫妻一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起诉离婚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以及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等证据材料.
并书写起诉状一并提交。
一、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自然人(公民)的应附交个人身份证明;被告为自然人(公民)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二、立案立案庭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向当事人出具证据材料收据,并进行审查: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自诉状、口头告诉第二天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民商事纠纷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口头告诉之日起七日内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等。
三、排期经本院审查决定立案的,由排期法官确定案件适用程序、指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法官),排定开庭日期,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个月内不排期。
四、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自收到本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支行派驻本院的收费点交款,或向农-行上海市各营业网点交款。
(1)付款方式以现金、本票方式付款的,由农-行直接开出《诉讼费预缴专用凭证》(受理回单);
(2)本院开票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诉讼费预缴专用凭证》即时向本院调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五、案件移送立案庭应及时移送案件材料:(一)需要财产保全的,由立案庭财保组采取保全措施后,移送审判庭;(二)不需要财产保全的,移送各业务庭(包括人民法庭)。
六、审判各审判庭在收到案件后,应按立案庭排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准时开庭审(理)判,不得随意改变庭期或延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