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应该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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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应该属于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标准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的原则,以实现对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
    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片综合价或者年产值标准,今后则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宜由地方政府在综合评估投入成本、运营成本、预期收益等多项要素的基础上,核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所有权中所占的比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所有人按核定比例分别受偿,承包人如已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该利益应在核定比例内扣除。
    按照权重比例方式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标准,具有便捷、高效等优势,有助于公平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财产权益,也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以上就是关于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归谁的情况的介绍了。从上文可知,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并且符合转让条件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后,此时出现了征地情况时,受让方即新的承包方是可以享受到征地补偿的,而关于补偿费的标准问题就依照各个地方的标准进行执行就行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