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

法律援助

    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我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