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清明节放假吗?
法律援助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年节假日制度的规定》,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之一,是全国性的公众节日。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行政中心应当在清明节期间放假。根据《放假条例》,在法定节假日需要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带薪休息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并与员工协商安排补休。如果行政中心需要在清明节期间继续工作,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具体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为:平时工资的300% + 当天工资。而关于补休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安排,也需要视公司实际情况而定。如果需要补休,则双方需协商确定天数,如果不能享受补休,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