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从哪年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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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为三天。
    清明节放假原因
    清明节又叫踏青节,是冬至后的第108天。是中国传统节日,重要的“时年八节”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
    早在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就已经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后来在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为三天。大家都知道现在我国有七大传统节日: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中国的节日体系有着源远流长的文化渊源。所谓民俗是它有很多我们民族独有的文化、价值观、审美,是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确认节日的法定地位是保护民族的文化身份、民族情感、民族的精神方式。这代表着一个国家对传统的重视,民族对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的自觉。
    清明节的由来
    我国传统的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清明最开始是一个很重要的节气,清明一到,气温升高,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的农谚。后来,由于清明与寒食的日子接近,而寒食是民间禁火扫墓的日子,渐渐的,寒食与清明就合二为一了,而寒食既成为清明的别称,也变成为清明时节的一个习俗,清明之日不动烟火,只吃凉的食品。
    清明节的内涵:
    清明节在历史发展中承载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全国因各地因地域不同而又存在着习俗内容上或细节上的差异,各地节日活动虽不尽相同,但扫墓祭祖、踏青郊游是共同基本礼俗主题。
    每逢清明时节,人们无论身处何方,都会回乡参加祭祖活动,缅怀祖先。清明礼俗文化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的人文精神。
    在祖先祭祀仪式中慎终追远,在踏青郊游中享受春天乐趣,文化传承与身心调适是清明礼俗文化的重要功能。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