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承包土地权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洪某于二轮土地承包前落户于内蒙古凉城县麦胡图镇国家村,二轮承包土地时分到了十余亩地,并与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领取了土地证。去年,本村的曹某突然回村,提出洪某所承包的三亩地原本是她的,要求要回土地。事情是这样的:最初分地时,曹某确实分到了洪某现在耕种的这三亩地,后来曹某违法生育,为躲避计划生育政策而一直避居外地,且不愿缴纳农业税,故未参加二轮土地承包。可曹某态度相当蛮横,于今年强行将地抢走耕种。最近,在发放种粮补贴款时,镇政府又以有纠纷为由拒绝发给洪某补贴款。现在洪某手里持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历年来的交税证明,却无法耕种自己的土地。村干部让洪某与曹某去镇政府更改土地承包人姓名,也就是将洪某的土地划拨给曹某。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依据上述规定,洪某于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的十余亩地,因与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领取了土地证,该承包合法有效。洪某对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曹某于今年强行将地抢走耕种;在发放种粮补贴款时,镇政府又以有纠纷为由拒绝发给洪某补贴款;村干部让洪某与曹某去镇政府更改土地承包人姓名,也就是将洪某承包的土地划拨给曹某的行为,属于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权行为,洪某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和他们交涉,也可以诉讼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