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法律援助这三种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具体是怎么运作的呢?
(1)以上三种土地储备模式都是政府运行模式和市场运行模式的结合,既有市场运作的成分,也有政府行政的因素,只不过是偏重“政府”或偏重“市场”的区别。三种模式尽管运行模式和机构设置上不尽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共同特点,如收购的重点对象是国有困难和破产企业的原有划拨土地;城市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拥有了“实物”土地,成为真正的“地主”;储备机构都对储备土地进行二次开发,使这些土地成为“熟地”或“净地”;除上海外,大部分以招标、拍卖形式予以出让。
(2)上海土地储备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职能机构,基本职责是土地储备,即协助政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与上海相似,杭州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责也是土地储备,经政府授权、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运用行政手段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以及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武汉土地储备制度是土地储备与土地交易许可的密切配合,一套班子的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与土地交易中心除担负土地储备责任外,还承担土地交易许可职责。
(3)总体来说,实行政府主导型模式的杭州市和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模式的武汉市,土地储备运行较为畅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国际经验也表明,对土地资产经营比较成功的都不是市场主导型。武汉模式由于交易许可证制度和先买权的实施,有助于培育市场、盘活城市存量土地、降低收购资金需求,因此适用于大中城市土地储备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经过了几年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以可以借鉴武汉模式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建立合适的模式。杭州模式适用于未来存量土地被已经逐渐消化完的大中城市土地储备发展的成熟阶段和当前不存在大量需盘活的土地存量的小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