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如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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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如何办理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用地申请经村组同意,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勘测
    2、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3、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
    4、报州或省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
    5、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用地
    6、颁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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