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征地的范围有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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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征地的范围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修建铁路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根据本条规定,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但这只是部分规定,也叫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也就是我们常见的隔离带加上树木的距离。
    除此之外,各地还有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以这些安全距离为基础,划定了铁路建设红线,增加了安全距离和建筑物的保障距离。如有些地方规定(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准轨干线≥30m;准轨支线、专用线≥20m;米轨≥15m;(二)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m,围墙的高度≤2.5m;(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您,铁路征地的时候相关人员应该要尽量配合,因为铁路建设事业发展是为了造福更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