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2024.07.31 法律援助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会计分录 计提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缴纳 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适用税额各地的标准不一致,具体事宜请您咨询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