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制度具有哪些积极作用

法律援助

    一、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法院系统有一系列的考核指标,结案率即是其中一项。因此,法院面临来自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双重巨大压力,使执行员陷于一些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之中不能自拔,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其他案件的执行。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二、确立再申请执行制度,保障当事人权利
    浙江法院系统现在已经把债权凭证更名为再申请凭证,即当事人在发现新情况可以继续执行时,凭债权凭证直接申请恢复执行。简化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的手续,提高执行效率,使当事人不必担心时效的限制,其权利始终处于有效状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债务
    针对个别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拖、赖等手段来达到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凭证制度可以使被执行的企图落空,面临着惶惶不可终日,随时可能被恢复执行并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境地,从而促使其早日履行债务,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债权凭证制度推行以来,经过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以上是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债权凭证制度起到的积极作用,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咨询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