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应怎样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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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我方是公司,支付租房违约金4万,对方是个人,收到违约金没有开具任何收据和发票,但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和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了违约金。请问这样的情况这笔违约金能进营业外收入吗?
    律师解答:
    1.如果是你收到的违约金入账,可以做营业外收入,不管他有票或无票,营业外收入都可以入账,汇算清缴营业外收入不管是有票还是无票,都是要缴纳所得税的。
    2.如果是你支付给对方违约金支出,也可以做营业外支出,如果进营业外支出,有票可以税前扣除,无票,则需调增应纳税额,缴纳所得税。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也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笔者同意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观点。违约金既是一种责任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尤其是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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