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债权人的会计处理的方式

法律援助

    【破产债务】债务重组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债权人会计处理如下:
    借:xx资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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