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著作权属于虚拟经济吗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不属于,虚拟经济是相对实体经济而言的,是经济虚拟化的必然产物。广义地讲,虚拟经济除了目前研究较为集中的金融业、房地产业,还包括体育经济、博彩业、收藏业等,虚拟经济发展过度将会带来泡沫经济。虚拟经济的特点就是经济的流动,即财富从一部分人的手中转入到另一部分人的手中,社会整体财富并不会增值,但通过劳动创作出有著作权的作品,是可以使社会价值完成增值的,故转让著作权不属于虚拟经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