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调查措施更为严重?

法律援助

    补充侦查是在原有侦查工作基础上,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限制为两次。继续侦查是因为证据不足或案情不明确,案件未结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但现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次数限制是两次。继续侦查一般是由于证据不足或案情不明确,案件还没结取保候审,继续侦查案件。
    拓展延伸
    调查措施的影响力:哪种更具威慑力?
    调查措施的影响力是评估其对于被调查对象的威慑效果的重要指标。在不同的情境下,不同的调查措施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威慑力。例如,在刑事调查中,逮捕令和搜查令可能更具威慑力,因为它们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可以直接限制被调查对象的自由和隐私。而对于企业调查,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可能更具威慑力,因为它们可以对企业的经营和声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评估调查措施的威慑力需要考虑调查对象的特点、调查目的和法律规定等多个因素,以确保调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结语
    补充侦查是在原有侦查工作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审查起诉前退回公安进行的补充侦查次数限制为两次。调查措施的威慑力需根据不同情境评估,如刑事调查中的逮捕令和搜查令,以及企业调查中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以确保调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