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结账日的舞弊案例的分析

法律援助

    1、提前结账日:
    案例分析:
    案例中22日结账是比较极端的做法,明显是企业为延期纳税占用税款资金,人为将结账期提前到22日,以达到延期申报收入,延期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典型案例。在我国的私营企业中是比较常见的。目的是人为调节纳税额以达到企业无偿占用税款。
    在实际工作中将25日定为结账日的比较多见。
    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类原因:
    (1)为了推迟税款的缴纳将结账日提前,以便减少当期收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2)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集团合并报表要求下属企业提前完成结账。在无法提高结账效率的前提下,现实中可行的方案就是将结账日提前。
    (3)中小企业:财务人员少内外报表兼职事务多,提前结账可以按时完成各类报表。
    (4)外资企业:中外结账准则日不同产生自定义结账日的实务做法。
    (5)有企业管理特别是考核的需要,比如要用财务数据进行业绩考核等等。
    (6)大中型企业:业务量大、结账流程复杂周期长。
    2.推迟结账日
    哪个月有35日吗?我想大多数人对于此类常识性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但是在美国真的有很多上市公司财务内部结账是按35日此类创造性的标准进行的。
    案例分析:
    推迟结账日的目的是为了提前确认收入,以便达到多记当期收入和利润的目的。粉饰公司的财务业绩。这些都是标准的财务欺诈行为,从事这些行为的人最后都为此付出了代价。
    当然中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有相关的案例。
    案例分析:
    这是一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神开股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我们可以看到问题一是在年底的结账时点前,货物未交付风险未转移给客户的前提下,提早确认销售收入。问题二是在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中将未发出未提供的?并且没有确定成本的货物,提早确认收入。用于粉饰公司的业绩。可以从中看出,至少可以说是会计结账中收入确认工作和截止测试工作失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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