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申报坏账损失时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援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咨询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