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划分业务招待费和其他用餐费用
法律援助销售(营业)收入指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但是业务招待费如何界定,很多人认为,企业的餐饮、食品、烟等费用的支出,都应列入业务招待费,其实这不完全正确。
比如单位召开会议,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宾馆内统一用餐,而这部分餐饮支出,往往被列支为会议费等;又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给客户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则也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其他还有年末,员工大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公司培训用餐等等,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必然关系,很显然,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所以不能把所有的就餐都列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但是为了能和接待客户就餐作区分,企业必须做好记录,以备归入正确的费用科目和税务查核。如果企业分不清是否招待,还是自用,一律作业务招待费处理。
纳税人一定要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为企业用餐费用做合理划分,但不能逾越政策的规定,否则将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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