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规范处理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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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规范
    1、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原始凭证应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1)填写的数字计算错误。
    (2)填写的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
    (3)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者;
    2、支出凭证的审核
    (1)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金额较小的可以用收据代替。
    (2)对于公司购进商品或支付费用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应盖有对方企业的财务印章,并载明下列各项内容:
    ①该企业的名称、地址;
    ②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③商品的单价、总价;
    ④交易日期等。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内容:
    ①该用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②支付款项事由;
    ③实收金额;
    ④收到日期等。
    3、收入凭证的审核
    (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够证明收入的凭证。
    (2)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①销售(或出售)日期;
    ②客户名称及地址;
    ③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④单价及总价;
    ⑤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印章;
    (3)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①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符;
    ②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
    ③数字计算错误;
    ④手续不全;
    ⑤其他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
    二、记账凭证处理规范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不合法,须更正。
    1、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
    2、未依规定程序编制。
    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
    4、《会计法》规定应记载事项未记明。
    5、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签章的,若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则记账凭证可以不用签章。
    6、有记载、计算错误,而未遵照规定更正的。
    7、其他与法律、企业规章不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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