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与累计摊销核算的异同有哪些
法律援助六大不同点:
核算的对象不同
累计折旧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科目则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设置的明细科目不同
累计折旧科目要求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占有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折旧。
累计摊销科目则要求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计提范围的不同
累计折旧科目明确要求行政单位对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境外行政单位持有的能够与房屋及构筑物区分、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累计摊销科目则要求行政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折旧摊销年限的计算方法不同
累计折旧科目要求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累计摊销科目则要求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一次将成本全部摊销。
计提的方法不同
累计折旧科目要求行政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
累计摊销科目则要求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计提的起止时间不同
累计折旧科目要求行政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累计摊销科目则要求行政单位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摊销;无形资产减少的当月,不再计提摊销。
五大共同点:
都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对应折旧或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累计折旧科目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累计摊销科目则规定,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提应摊销金额相同
累计折旧科目要求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累计摊销科目则要求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
提足与未提足之后的处理原则相同
累计折旧科目要求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累计摊销科目则要求无形资产提足摊销后,无论能否继续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均不再计提摊销;核销的无形资产,如果未提足摊销,也不再补提摊销。
提高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年限后对折旧摊销年限的确定方法相同
累计折旧科目要求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提高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累计摊销科目则要求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摊销额。
主要账务处理原则相同
累计折旧科目要求: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出售、置换换出、报废、毁损、盘亏)或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累计数。
累计摊销科目则要求: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无形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出售、置换换出、核销)或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通过上述分析比较,不难看出新制度中累计折旧、累计摊销两个会计科目在核算方法上有规律可循。其实,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这两个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原则,与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也是大致相同的。不过,企业会计有关累计折旧与累计摊销这两个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原则与行政事业会计差异则比较大,主要是行政事业会计计提折旧、摊销只是冲减资产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而不是计入支出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则是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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