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图书馆开放吗
法律援助重大疫情图书馆暂不开放。
图书馆基本秩序:
1、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
2、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请勿随意搬拽阅览桌椅。
3、保持室内安静:入馆请将呼机和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在馆内请轻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4、尊重管理人员,做个文明读者。
5、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