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企业性质?

法律援助

    1、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规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无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该法规的第八条,工商行政部门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该法规第十五条第一款亦有类同规定。因此,该企业并不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属于外资企业。
    2、根据该法规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根据该法规第十八条的规定,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审批机关向申请人下发批准文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因此,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该企业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属于外资企业。
    3、结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该企业为内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为外资企业。
    一、外商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不同
    1、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包括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非中国公民;
    2、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可以持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比较宽松,设立程序也比较简单。只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投资者申报的投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从业人员,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外,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3、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企业的债务,它的财产与投资者的财产密不可分,其债务由投资者的个人财产承担。因此,不是所有的独资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中国法人条件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外商独资企业也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外商独资企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非中国公民(外国自然人或无国籍人)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设立的企业,另一类是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