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的局限性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援助利润表的局限
(一)由于采用货币计量,许多管理当局的努力,对公司的获利能力有重大帮助或提升,却无法可靠的量化,因而无法在利润表中列示,例如企业形象和顾客满意度的提升。
(二)由于用历史成本计价,所耗用的资产按取得时的历史成本转销,而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进行配比的收入与费用未建立在同一时间基础上,因而使收益的计量缺乏内在的逻辑上的统一性,使成本无法得到真正的回收,使资本的完整不能从实物形态或使用效能上得到保证。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无法区别企业的持有收益及营业收益,常导致虚盈实亏、虚利实分的现象,进而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三)许多费用必须采用估计数,如坏账费用、产品售后服务成本、折旧年限及残值、或有损失等,可能在以后年度修正。
(四)由于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例如存货计价按先进先出法或后进先出法,折旧按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使不同公司收益的比较受到影响。
(五)目前利润表多半按功能性分类,例如销售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而非按活动水准分类,例如固定费用、变动费用,不利于预测未来利润及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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