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账务如何处理

法律援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六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第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根据上述规定,现金折扣仅是一项债务扣除,不影响销售收入的确认,不影响增值税计算,只有销售折让或商业折扣才会对增值税有影响。
    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发生现金折扣:
    债务扣除10%:117×10%=11.7(万元)
    实收金额:117-11.7=105.3(万元)
    借:财务费用11.7
    银行存款105.3
    贷:应收账款117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法律咨询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法律咨询网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