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项目有哪些?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水利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核电厂:全部(包括核电厂范围内的有关配套设施,但不包括核电厂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项目)。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项目。煤矿: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煤炭开发项目。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三、交通运输: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