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宏观调控中最常用的经济手段
法律援助律师解析:
1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2.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对外欠债的,股东不用承担偿还责任。公司用其资产来抵扣债务。股东投资后,根据其出资比例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公司欠债数额巨大被迫清算的,也不会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