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对残缺货币如何处理

法律援助

    (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的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全额兑换:
    ①票面残缺部分不超过l/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②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者,可半额兑换: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持币人可到银行营业部门照原面额的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3)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①票面残缺1/2以上者。
    ②票面污损、熏焦、水湿、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③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销毁,不得流通使用。
    及时回收市场流通中的损伤、残缺人民币,保持人民币的整洁,维护国家货币的信誉,需要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银行等各方面的配合。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遇有不宜流通的损伤、残缺人民币,不要再次使用或对外找付,应挑拣、粘补整理好,随时送存银行或办理兑换。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咨询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