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什么时候成立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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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成立于1988年4月26日。
    一、1950年4月30日全岛解放,5月1日设海南行政公署,隶属广东省;1984年5月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1988年4月26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挂牌。从此,海南成为我国最年轻的省份和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二、海南省 ,简称“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南端的省级行政区,省会海口。是中国的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地处中国华南地区,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划界,西临北部湾与广西、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对望,东南和南部在南海与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为邻。海南地处热带边缘,是一个热带省份,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
    三、海南省陆地总面积3.54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3.3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热带宝地”,也是全国最大的海洋省。海南岛地势为中部高四周低,中间高耸,呈穹窿山地形,以最高峰五指山、鹦哥岭为隆起核心,向外围逐级下降,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构成环形层状地貌,梯级结构明显。海南岛比较大的河流大都发源于中部山区,组成辐射状水系。海南是全国唯一的黎族聚居区,黎族颇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和风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