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户籍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一、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办理准迁证,需要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就只需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自己的原件);居住证明(居住地居委会开具);购房合同及复印件(这一点每个地方实际情况不一样要求或许会有差异,我的小区因为整体房产证都没下来就只要了我购房合同,办理的时候复印了前9页)。以上资料备齐以后带着去户籍派出所给相应的户籍民警,然后核对无误他们就会帮你把资料提交上去,别的你就不用管了,等着通知你去拿准迁证(一般很快,有的当场就可以办理,有的三五个工作日)。
二、拿到准迁证以后,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资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第一步拿到的准迁证。资料齐全无误,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成,会把户口本原件和准迁证收上去,然后给你一张户口迁移证。
三、拿到户口迁移证以后,到迁入地办理上户,办理新的户口本及新身份证。需要资料:身份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二代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及白底一寸照片一张。资料齐全以后到户籍派出所相应窗口办理,时间稍长一点大概半小时。
以上三步,第一、第二步可以本来不用去,委托人代办,只要资料齐全没问题就好,第三步必须要本人去,因为办理新身份证需要录入指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