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在会计处理上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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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处理,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
    某广告公司2013年8月收到客户广告发布费10.3万元(含税),款已收到;支付给媒体方广告费6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款已支付。
    (1)收到广告发布费时:
    借:银行存款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服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0。
    (2)支付媒体方广告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
    (3)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及会计分录(略)。
    (4)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应缴费额为(103000-60000)×3%=1290(元)。
    借:税金及附加1290
    贷:应交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290。
    (5)上交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290
    贷:银行存款1290。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咨询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