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方案怎么拟定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会议方案通常由标题、开头、主体、结尾、落款等五个部分组成。
1.标题:会议方案标题的规范写法由召开单位或范围、会议名称、文种名称(方案)“三要素”构成,有时可以省略会议召开单位。常用的文种名称有:方案、筹备方案、筹备接待方案、计划、策划方案等。
2.开头:在开头之前,有的要写明方案的送达机关。属于要送上级机关批示的,就写送达上级机关名称,属于要下级知晓的、发给与会机关或个人的,则写下级机关名称。开头部分一般写明召开会议的原由、根据、单位、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会期等,对会议的基本要素进行说明,引出下文。大致相当于一般专题方案中“指导方针”、“总体设想”部分。
3.主体:主体部分一般要写明会议的宗旨、主题(内容、议题)、规模(与会人员)、议程、日程、会议形式、会务机构的组织和分工、会议文书、会议经费、保障措施、筹备情况等事项,相当于一般计划中的“目标要求”、“措施方法”、“实施步骤”。一般分条列项写出。
4.结尾:结尾语部分的写作,要根据会议方案的性质而定,属下级机关请示上级机关的.可写上类似请示报告结尾的用语。如“以上方案,当否,请批示”。
5.落款:一般写明方案的制发文机关、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 一、主要职能。联席会议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沟通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中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二)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监管跨部门协调机制,沟通交流律师执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意见;
(三)落实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律师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