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援助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一、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是: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三、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