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付款凭证的复核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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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
    (l)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垒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其摘要栏的内客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侍计科目是否正确。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有无印章。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是否签名或盖章。
    二、现金付款凭证的复核
    (1)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如将当日营业款送存银行,制单人员根据现金解款单(回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借方账户为银行存款科目,贷方账户为现金科目,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2)发生销货退回时,如数量较少且退款金额在转账起点以下,需用现金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3)如果遗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相关印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经济内容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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