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气球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热气球运动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促进热气球运动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管理全国热气球运动。省级航协在当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的热气球运动。
    第四条 进行热气球飞行必须持有驾驶执照。热气球驾驶执照分为:飞行学员合格证、私用驾驶执照和商用驾驶执照三种。
    第九条 在我国境内举办热气球竞赛和表演的审批程序:(一)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热气球竞赛和表演,必须经中国航协审核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并由中国航协主办;(二)举办地方性热气球竞赛和表演,必须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如活动规模在10具(含10具)以上,需报中国航协备案,并由中国航协派出督察员。举办热气球竞赛,主办者必须是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经其批准的体育总会、航空运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