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决定书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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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决定书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审计决定是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具有实行惩戒与教育的直接效力。
    审计决定书的特征
    1.审计决定书是对有“问题”的被审计单位的结案性的处理文书
    用于“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情况。审计决定一经制定,表明审计工作划上一个句号。这与审计文书中其他的文书诸如审计通知、审计工作记录、审计报告等,都是审计过程的文书是不同的。
    2.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审计决定是对违规行为,依据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具有法律执行效力。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均应无条件执行;如有异议,被审计单位可以申请复议,但在没有改变决定之前,不得停止或拒绝执行,一旦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一般为结论性和建议性的,主要起公证、鉴定、评估、建议等的方面的作用,不具有法律执行效力。
    审计决定书的要点
    (一)以处理决定的条款为主要层次,写审计决定的具体条款时,应当将认定的事实与引证的有关法规、办法等条款及据此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结合起来写。不要将问题与处理、处罚意见分开写。因为与审计决定同时送达的审计意见书已将问题很明确地列出,所以审计决阪需把问题作为依据来写,没有必要再把问题单独分项列出。把审计查出的问与处理意见结合起来写,不仅可避免重复写过的问题,使审计决定简明精练,而电可以加强针对性,便于阅读。
    (二)处理有理有据对每一项审计决定,都应引证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以体现审计决定葬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的写作原则。在具体写作时,不要笼统地写“根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而应具体讲明依据的法规条款的,这样,才使处理决茸理有据,令人信服,也体现出审计决定应有的政策性和严肃性。
    (三)写作审计决定要十分注重语言的精确,措词的严谨比如:要注意不要用“希望”、“建议”等词来代替“要求”词。从道理上讲,审计毫是审计机关下达给被审计单位执行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公文,而“希望”、“建等词在口气上是舒缓的,可采纳也可不采纳,本身不具备决断、强制性质,这样,眵中会削弱审计决定的力量,所以,我们在写作审计决定时一定要非常注意用语司的准确性和分寸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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