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审计是怎么样的
法律援助1、识别资产负债表会计造假的审查目的识别资产负债表会计造假有如下目的:
(1)证实企业所编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在特定日期均存在,并且各项资产所有权确属企业,各项负债均是企业的义务,即对报表存在性认定的检查。
(2)证实在会计报表中所应列示的业务均已反映在报表中而无遗漏,即对报表完整性认定的检查。
(3)审查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要素是否按适当的方法进行计价,列入会计报表的金额是否正确,并在报表中已进行适当地分类说明和披露,即对报表估价分摊及表达与披露的审查。
(4)证实投入企业的资本是否得到保值和增值,股东权益是否受到损失。
(5)证实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以表明企业的发展状况、发展前景。
2、识别资产负债表会计造假审查的内容和方法由于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要遵循一致性、稳健性和重要性原则,所以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审查项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保持前后一致,即使有必要变更是否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检查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规、合理等。
(1)流动资产的审查。
①货币资金项目的审查。
库存现金的审查内容和方法:
可以进行现金的盘点。
抽查大额现金收支原始凭证,确认库存现金收支业务核算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银行存款审查方法:
审阅抽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收付记录。
对一收一付金额相同事项,要进一步审查,确认是否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情况。
其他货币资金的审查主要查明其包括的项目内容、数额及业务处理的合法性。
②短期投资的审查。
短期投资审查方法:
盘点有价证券,并核对其有效性及所有权。
审查有价证券的入账基础,以及购入或售出的有关凭证。
检查有价证券可变现情况以及有无利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来调节利润。
③应收票据的审查。
对应收票据的审查主要有:
监督、盘点库存票据,核对其有效性和所有权。
复核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是否计算正确,并且增加“应收票据”的项目数。
对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其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正确。
检查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如是上市公司,对已贴现或用作抵押的应收票据情况和原因说明是否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④“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审查。
审查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主要包括:
审查企业收取现金股利的清单及有关投资协议,审查有无将被投资方分配的股票股利也放在本项目中反映。
审查企业购入债券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⑤“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审查。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审查主要包括:
审查大额或往来业务频繁或挂账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确认其账目记录是否正确,并借以发现问题。
必要时应向债务人进行函证。
编制或索取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分析了解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着重查明一年以上未收到款项的原因。
审查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方法、计提比例是否合适,利用分析性复核,查明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否发生大的波动,有无利用坏账准备的计提调节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和坏账发生业务处理是否正确。
⑥“预付账款”的审查。
预付账款的审查包括:
核对有关凭证和账簿记录,核实预付账款的正确性。
检查预付账款是否根据协议合同规定,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明的大额预付账款,要向收款方取得函证。
审查预付账款转为有关资产或费用的情况,确认预付账款的处理是否正确。
⑦存货的审查。
审查存货项目应注意:
核对存货期初余额与上一期期末存货余额,看是否一致。
审查存货采购业务是否合理、合规,存货入账价值是否正确,有关现金的处理是否正确。
审查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选用是否合适,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有无随意改变计价方法的情况;材料、商品等的领用或售出有无违反法规的行为。
审查存货期末价值是否正确,主要审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利用计提准备金调节利润的情况。
⑧待摊费用审查。
“待摊费用”项目审查主要包括:
审阅账簿记录并核对凭证,查明是否属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开支。
检查是否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每期分摊的数额。
检查各期摊销情况,有无人为多摊、少摊或不摊的情况,以此来调节利润。
(2)长期投资的审查。
审查长期投资,应包括:
①查阅投资协议、合同,检查有关投资内容的凭证记录。
②审查长期投资在权益法下核算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份额是否与投资所占比例相符。
③计算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所占比例,分析投资的安全性,是否合理。估计其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否正确,有无利用其调节利润。
④实地盘点投资资产,审查账实是否相符,如企业投资的证券是委托某些专门机构代为保管的,可采取函证方式,以证实证券投资的真实存在。
⑤审查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入账价值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⑥审查长期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限制性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因此,审查人员应计算被查单位长期投资额占企业净资产的比例。
⑦计算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析被查单位在多大程度上依赖投资收益,判断被查单位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⑧将当期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从被投资单位实际获得的现金流量进行比较分析。
⑨将重大投资项目与以前年度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3)固定资产的审查。
对有关固定资产项目审查,应包括:
①对固定资产实地观察以确定其存在性。
②审查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的有关手续是否经过批准,是否完备齐全。
③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修理费进行分析性复核,如用本期计提折旧额除以固定资产总成本,将此比率同上期比较,以发现本期折旧计算的错误;比较本期各月之间、本期与以前各期之间的修理及维护费用,旨在发现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区分上可能存在的错误。
④租入固定资产是否确属否企业必需或出租的固定资产是否确属企业多余;租金收取是否签订合同,有无多收少收现象。
(4)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审查。
①检查无形资产的入账基础,核对有关文件、凭证,查明无形资产所包括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计价基础是否正确。
②审查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规合适,有无以计提准备金来调节利润。
③审查无形资产摊销期的确定及有关摊销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审查应检查所包括的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查明其摊销方法、摊销期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有无利用该账户人为地调节利润。
(5)流动负债的审查。
①短期借款的审查。
“短期借款”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该项目的审查包括:
检查借款凭证数额和账簿记录,必要时向借款银行函证。
检查短期借款增加和减少的有关合同、授权批准、原始凭证。
复核借款利息,有无多算少算利息的情况。
②应付票据的审查。
“应付票据”项目直接根据“应付票据”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审查内容有:
核对账面金额和应付票据明细表。
核对账簿记录和有关凭证。
对重要的应付票据向债权人进行函证。
复核计算应付票据利息费用的支付情况及欠付情况。
③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审查。
其审查包括:
核对有关凭证和账簿记录。
对重要的应付和预收账款,向债权人进行函证。
分析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要求被审单位做出解释,判断被查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项隐瞒利润。
利用应付账款对存货的比率,应付账款对流动负债的比率,并与以前期间对比分析,评价应付账款整体的合理性。
利用存货、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减变动幅度,判断应付账款增减变动的合理性。
核对到货验收记录与应付账款的记录是否一致,以及核对发货记录与预付账款的转销是否一致等。
④预提费用审查。
“预提费用”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填列,如有借方余额的应列入报表中“待摊费用”项目。该项目主要审查预提的合理性、计算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⑤应付工资审查。
该项目审查包括:
应检查各月工资费用的发生额是否有异常波动,若有则要求被查单位予以解释。
将本期工资费用总额与上期进行比较,要求被查单位解释增减变动原因。
检查工资计提是否正确,将计提数与相应成本费用项目核对,是否一致。
(6)长期负债的审查。
①长期借款的审查。
审查年度内增加的长期借款:检查借款合同和授权批准,查明借款利率、偿还期限、限制和担保条件。
向银行函证重大的长期借款。
对年度内减少的长期借款,应检查相关记录,核实还款数额。
复核利息计提是否正确,计算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在各个月份的平均余额,匡算利息支出总额,并与财务费用相关记录核对,判断被查单位是否高估或低估利息支出,用以调节利润。
②应付债券的审查。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数。
审查债券交易的有关原始凭证及有关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审查应计利息、债券溢(折)价摊销及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函证“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
验算应付债券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7)所有者权益的审查。
①实收资本的审查。
审阅公司章程实施细则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
检查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各种出资方式之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如《公司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35%.检查有无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向主要投资者函证实收资本额。
审查增减实收资本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备,如有关投资内容清单、验资证明及其他凭证,有关减资的审批手续等。
②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审查。
检查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增减变动的内容及其依据。
审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③未分配利润的审查。
该项目的审查主要是检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章程以及董事会纪要的规定,查证利润的分配数额及年末未分配数额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