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则是怎样开始滥用的,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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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依样画葫芦:今年初,在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对新审计准则未能理解和掌握,中注协年报审计工作底稿指南也未能出台,但又不得不执行新准则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事务所只好从其他方面找来一些所谓的新准则下的工作底稿样板,不管懂不懂,不管对不对,不管是否适用,不管是否会用,就依样画葫芦,至于最终画的是葫芦还是瓢那就另当别论了。一些注册会计师还辩解道,画得好不好是水平问题,但画不画是态度问题,态度端正是第一位的。
    当然,在执行新准则之初,如果依样画葫芦能画得象,画得在行,并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的变化,且能不断规范和完善,这就值得肯定。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对工作底稿的依样画葫芦不假思索,生搬硬套,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这种依样画葫芦不值得提倡。
    中注协年报审计工作底稿指南已于近期出台,笔者预言,明年的年报审计仍会是依样画葫芦,不过所依的样已是正宗的“葫芦”,但愿各位注册会计师不再生搬硬套,不再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二是偷工减料:新准则的要求非常高,规定了对风险的了解、评估、识别、评价等是必须实施的审计程序,而且还强调重要的实质性程序仍必须履行,因此,在执行新准则期初,无疑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于是,偷工减料的问题暴露了。一些注册会计师动辄以成本效益原则为由,声明简化审计程序,有的干脆以“就受这几个钱,还能做多少事情吗?”为由无端缩减审计程序。如一些注册会计师对风险的了解、评估和应对等审计程序根本不予实施,即使实施也仅是抄点数据,摆摆样子,根本体现不出风险导向的理念;另外,对重要的实质性程序也仅是抄几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帐页,抄几份会计凭证,然后再复印一些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表、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审计任务就算大功告成。
    笔者在检查中还经常发现这样的保留意见,“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无法对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无法对有关往来帐项实施函证,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由于税务部门还要对税收问题进行检查,所以,税收问题按照税务部门检查确认后的数据为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无法对成本核算进行核实。”等等。这些都是典型的“贼不打自招”,是不尽职守的不作为行为,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想偷工减料,最后还要为自己辩护“窃书不能算偷”。
    三是避重就轻:在我国,审计的独立性常常无从谈起,注册会计师往往不能以超然独立的第三者的身份实施审计。一些注册会计师常常为了争取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委托,或为了取得更高的审计收费,在披露问题时,往往不得不抓小放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应该披露的问题想方设法不披露,或者只披露一些鸡毛蒜皮的小问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对应该出具保留意见的出具无保留意见;对应该否定的会计报表,也不敢否定;对应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也可能采取保留意见的方式等。类似上述违反审计准则,不讲职业道德,不顾执业风险,避重就轻的问题还有很多,笔者认为,有关监管部门应该考虑建立长效机制进行整治,以杜绝此类问题的蔓延。
    四是含含糊糊:笔者经常看到一些审计报告披露问题不写明具体金额,不把问题说明说透,不是含含胡糊,就是词不达意。出具此类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不知是文字功底差还是故意搞文字游戏,你咬文嚼字看了半天就是不知所云,似是而非,让你无法对所披露问题予以定性、定量地理解,或只能定性不能定量,从而使得审计报告使用者无法据此判断有关问题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在日常审计实务中,如果注册会计师为披露问题与被审计单位磋商很长时间,往往就是在商量披露不披露或如何含含糊糊披露才能使双方都能接受。
    笔者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审计与被审计是一对矛盾,明确披露问题对被审计单位不利,被审计单位自然不愿接收,但不披露注册会计师又怕承担风险,最后就来个折中,含含胡糊披露吧。
    五是跟着感觉走:一些注册会计师判断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应该披露往往不考虑审计重要性水平,不考虑对会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的影响,而是根据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或所谓的执业经验进行判断,感觉问题重大就披露,感觉无所谓就不披露,即跟着自己的感觉走,还美其名曰:“这是个人的专业判断”。笔者认为,审计需要的是注册会计师站在公众立场上的专业判断,但审计不需要个人的主观臆断,那种不考虑审计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实质上就是不遵循审计准则、不负责任的主观臆断。这类注册会计师可能并不知晓,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或经验判断总是因人而异,常常与重要性水平相去甚远,之所以要跟着感觉走,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其对重要性水平还未能真正理解和掌握,还不会运用或不会规范运用重要性水平,这实质上是不尊重审计准则,滥用审计准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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