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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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1997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实践证明,1997年审计法实施条例是一部成功的行政法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审计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审计法。为了进一步推动审计法的贯彻落实,完善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和规范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一)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是正确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审计法的需要。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审计法,健全了审计监督机制,完善了审计监督职责,加强了审计监督手段,规范了审计监督行为,对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修订后的审计法对有些事项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以利于各级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准确理解、正确实施。比如,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范围、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封存有关资产资料的程序、政府裁决的程序等,修订后的审计法作了原则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修订后的审计法授权由国务院规定。为了推动修订后的审计法的正确贯彻实施,需要通过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对上述事项予以明确。
    (二)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务院也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审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一方面,需要通过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界定审计职权范围,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等,保障依法审计,为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法规依据。另一方面,需要通过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审计处理处罚的措施、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等,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