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

法律援助

    ■深刻认识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审计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施行,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适应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了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明确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职权行使等方面有了更加详尽的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收支的含义和财政收支审计的职责范围,并增加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财政资金运用情况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范围、专项审计调查的具体范围、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范围、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核查的具体范围,使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权限和义务。新《条例》就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及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查询程序和保密义务,封存被审计单位资料资产的程序、期限,被审计单位对封存资料资产的保管义务,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审计计划进行告知的义务等进行了明确。同时,赋予了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法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财务收支规定的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权、对逾期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权。上述规定,规范了审计职权的行使,维护了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审计监督的依法实施,促进了审计决定的有效落实。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程序。新《条例》对审计取证、审计记录等现场审计工作、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以及审计文书的送达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应当编制审计方案和实行审计审理制度作为规定在《条例》中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审计行为和防范审计风险,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的监督。新《条例》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加强了对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的监督,促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一方面,完善了审计机关的层级监督机制,分情况明确了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的监督职责和监督程序。另一方面,规定了审计听证程序,明确了提请政府裁决和审计复议、诉讼的事项范围和相关程序。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程序,使审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