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援助

    衡阳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x残系数x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x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x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x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x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