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是否有风险

法律援助

    法律咨询:
    别人在房产局做了房产抵押登记,向我借款,做了评估和公正,签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据,请问,到时候还会有其他风险吗?有的话,怎么规避和解决?
    律师解答:
    有,附带一些作为抵押权人的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再附带一些您作为抵押权人的权利。包括:抵押人的行为致抵押房屋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或者另行提供补充担保(193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房屋(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房屋被法院扣押期间,抵押权人可以收取房屋租金以清偿债务(19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