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

法律援助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时候,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房屋抵押登记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
    1、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抵押人、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出租情况说明(原件)。
    6、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委托书必须公证,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中国居民:身份证;
    其他有效证件: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学员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离休干部荣誉证、中国护照;
    港澳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
    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外国人:护照+居留证或护照中文译本公证书原件;
    7、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需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抵押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己购公房抵押的,需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央产房抵押的,需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
    9、评估结果报告或抵押双方对房屋价值确认的书面协议。
    10、上述提交材料的影像资料。
    11、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所有内容,我们在房屋抵押后是需要进行房屋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登记既是对房屋抵押的一种确认行为,也是必须要履行的手续。在进行房屋抵押登记时,需要的注意事项小编已在上文为您一一列举。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房屋抵押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